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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和保密协议

1.保密范围

财务信息:包括收款、存款、付款、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,以及各项销售费用、利润数据、种类凭证、各项报表等。

客户资料:包括客户名单、产品信息、采购资料等。

经营信息:包括公司的方针、策略、发展方向、技术秘密、研究开发记录、技术报告、技术文档等。

合同信息:包括合同及分包商合同、协议等。

2.保密义务

双方同意,在委托期间以及委托结束后,未经对方书面同意,不得公开发表或向其他人泄露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。

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。

不得复印、转移含有商业秘密的资料。

3.保密期限

保密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,并可能设定具体的保密期限。

在某些情况下,即使委托关系结束,保密义务也可能继续存在。

4.保密费用

在委托期间,委托方可能需要向受托方支付保密费用,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应在协议中明确。

5.违约责任

如果一方违反保密协议,需要承担违约责任,包括赔偿损失等。

6.其他条款

保密协议还可能包含其他条款,如争议解决方式、法律适用等。

南和县地处河北省南部,太行山东麓冲积平原,北距石家庄市108公里,西离邢台市20公里,辖5乡3镇,218个行政村,总面积418平方公里,耕地面积39.1万亩。截止2001年底,全县总人口达到31.32万人,国内生产总值完成11.9亿元,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.7亿元,粮食总产达到23万吨,全部财政收入完成3775万元,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501元。历史沿革该县自公元前202年建置,北齐更名嘉禾,北宋曾称澧州,元代初名和阳,不久复名南和县。隶属巨鹿郡、魏郡、广平郡、名州、邢州、信德府、顺德府。1949年划入邢台专区,并先后归邯郸专区、巨鹿县、任县治,1962年复置,改属邢台专区。1970年改为邢台地区辖,1993年邢台地市合并后归邢台市辖至今。